发布时间:2021年03月19日
正值一年一度的3·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,“中国黄金”品牌维权工作又迎来一次里程碑式的胜利。日前,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,认定原深圳市中鼎黄金珠宝有限公司(中国黄金珠宝投资有限公司)侵犯我司注册商标权且构成不正当竞争,判令其赔偿我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共计120万元整。该案胜诉为我司品牌维权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再添战果。
据悉,该案系一件持续侵权、恶意侵权案件。被告曾在湖南境内发展的加盟商“资兴市治安金行”使用构成商标侵权,使用“中国黄金珠宝投资有限公司”构成不正当竞争,已经为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。但被告却拒不悔改,甚至变本加厉,试图改头换面逃避法律惩罚,以原深圳市中鼎黄金珠宝有限公司作为侵权“总部”,继续使用侵犯我注册商标权及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,直至此次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。
近年来,随着“中国黄金”日益发展壮大,品牌知名度、影响力、美誉度也不断提升。金字招牌加上央企实力,也让市场上“搭便车”的行为逐渐增多。为坚决清除“李鬼”,树立品牌形象,保护消费者权益,加速净化黄金珠宝市场环境,“中国黄金”品牌维权团队始终坚持同各类侵权行为作斗争,通过司法诉讼、行政投诉等维权途径取得了一系列胜果。本案高达120万元的判赔额也充分体现了司法机关打击仿冒侵权的决心,同时有力彰显了“中国黄金”品牌价值与不可撼动的市场地位,给恶意侵权者以强有力的回击与震慑。
知识产权保护是品牌建设的根基。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,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,关系高质量发展,关系人民生活幸福,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,关系国家安全。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,必须从国家战略高度和进入新发展阶段要求出发,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,促进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,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,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。本案的胜诉正是人民法院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、在司法裁判中不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生动体现。
中国黄金相关负责人表示,这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给我们以极大的信心和鼓舞。中国黄金在未来的品牌维权工作中,将持续加大维权力度,强化对“中国黄金”品牌的保护,对仿冒及侵权行为绝不姑息,有效运用法律武器依法维权,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,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及维护中国黄金品牌形象作出更大努力,不断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彰显央企责任、贡献黄金力量!
审计督导法务部
2021年3月15日
版权所有: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. All rights reserved. 京ICP证000000号